看來,她搞的這些小把戲還有點用。人與人之間,信任極其重要,一旦沒了信任,心牆就容易被擊垮,感情再好的人之間也難免會心生嫌隙。
江菲爾的外公在看到被押出來的賀連珠時,氣得差點心臟病發作。他女兒因為被冤,竟變成了如今這般模樣,他怎能不氣?
路晏勸了他好久,希望他回去,但他不聽,死活都要出庭。
開庭後一切都按照流程正常進行。到了舉證質證環節,被告方律師按照路晏給出的幾點,質問原告當事人鍾小小:「請問鍾女士具體何時被關進了被告房間?」
鍾小小答:「八月十六日下午五點左右。」
律師繼續問:「按鍾女士所述,被關押的兩天你是如何解決飢餓問題的?」
鍾小小頓了頓,答:「冰箱裡有食物。」
律師問:「所以鍾女士那兩天一點都沒有挨過餓,被發現時身體一切如常沒有餓過的跡象。」
律師這句話不是疑問句,而是陳述句。
鍾小小不明所以,看了看江山和吳萍,答:「是,是的。」
律師說:「請說出被告賀女士家中冰箱位於何處。」
鍾小小一愣,手指不自在地揪著衣服,說:「廚房。」
律師看了眼鍾小小,面無表情地說:「錯誤!」
原告律師連忙站起身說:「受害人鍾女士在極度緊張之下記錯冰箱位置可以理解。」
被告律師:「其一,兩天的食物量,鍾女士不可能只去冰箱拿過一次食物。其二,冰箱位置只有兩個地方可說,鍾女士卻將其說錯。分明就是根本不知道賀女士家中冰箱位於何處,原告的說辭純屬強詞奪理。」
鍾小小萬分緊張,急忙道:「是客廳,冰箱在客廳,剛……剛剛我說錯了。」
被告律師:「確定在客廳?」
鍾小小手指微抖,鼓足勇氣:「確定。」
被告律師看向法官,說:「剛剛原告方說被關的兩天都以冰箱裡的食物充飢,我方對此提出質疑。因為事實是賀女士平常不愛屯食物在冰箱,且事發三天前冰箱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運作使用,因此賀女士的冰箱裡早在事發當天就已空無一物,請問鍾女士是喝空氣充飢嗎?」
全場譁然。
冰箱裡空無一物就等於受害人鍾小小撒了謊,被發現時沒有半點飢餓現象就等於那兩天正常飲食。既然正常飲食,那兩天她就不可能一直都在賀連珠的屋子裡。而賀連珠兩天都出差在外,沒有機會將受害人關起來。那就證明將受害人關進屋的不是賀連珠,而另有其人。
法官不怒自威:「肅靜。被告賀連珠家中冰箱是否空無一物有待取證,被告對原告的證據是否還有其他疑問,沒有的話請被告列舉辯駁證據。」
被告律師將整理好的證據資料提供給法官一份,並當眾擺出那天路晏在江山房間內拍到的將密碼打了碼的照片,指出被告人前夫江山一直都知道被告的房間密碼,並為了讓被告不再糾纏於她,做出這一計劃陷害她入獄。
